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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毛里求斯的联属公司,我们为您提供毛里求斯公司的成立和行政管理服务。
毛里求斯是位于印度洋中,距离非洲东南海岸约2400公里的一个亚热带火山岛,全岛面积约1,865平方公里。曾为法国和英国殖民地。1968年从英国独立,但仍为英联邦成员国。毛里求斯人口120万,为多种族国家,包括印度人、非洲人、欧洲人和华人后裔。英语为官方语言,大多数人都会多种语言,英语、法语流利,另一些还会土著语、中文、印度语。
毛里求斯是一个威斯敏斯特式议会民主制的多党派民主国家。也有一个很少国家拥有的依据英法法律建立的混合法律制度。它的公司法承袭了1984年的英国公司法令,目前正在检讨和强化。 最高上诉法庭为伦敦的枢密院。
2001年12月1日,金融服务业的新立法开始有效。实行新立法是为了协调国内公司和离岸公司的法律,确保这一行业的协力发展,打击洗钱,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除了美丽的沙滩,毛里求斯也以国际金融服务中心著称。它拥有发达的基础设施,繁荣、生机勃勃的经济,受过良好教育的员工和健全的职业道德。专业的商务环境提供一系列的银行、律师事务所、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它拥有最先进的电信设施,包括国际直拨电话、移动电话系统和GSM 移动电话系统及互联网。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也是毛里求斯 吸引投资商的重要条件。
政府的长期政策是鼓励外国投资。没有外汇管制。政府也正在检讨金融服务业以确保毛利求斯的立法和规则达到国际标准。
毛利求斯主要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两类公司:第一类全球商业执照公司 ( 旧称离岸公司) 通常有权享受毛利求斯与其它国家所签定的双重税务协议的优惠。第二类全球商业执照公司(旧称国际公司)则很灵活容易管理,可以用来替代BVI 国际商业公司(IBC)。
毛利求斯新立法
2001年5月 通过了《2001 公司条例》 及 《2001 金融服务发展条例》,并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
《2001 公司条例》 (简称“条例”) 取代了旧 《1984 公司条例》 (规管毛利求斯离岸公司的立法) 及 《1994 国际公司条例》。新条例修改并加强了所有在毛里求斯注册的公司的法律,因此现存的离岸公司、国际公司、国内公司及2001 年12月 1日后成立的公司均在同一个法律架构中。
《2001 金融服务发展条例》 取代了 《1992 毛里求斯海外商务活动条例》 及在其下的条规。自此,金融服务检察委员会(“FSC”)将取代毛里求斯海外商务活动局(MOBAA ),作为法定机构负责管理所有非银行的金融服务。FSC 有权签署金融服务业正当商业行为的指南或实施准则。
更名
* 类别
离岸公司,现为全球商业执照公司 – 第一类(“GBL1”)
国际公司,现为全球商业执照公司 – 第二类(“GBL2”)
* 执照
第一类全球商业执照签发 GBL1
第二类全球商业执照签发 GBL2
如果公司在执照到期后一个月内没有付执照年费,执照就会失效。
* 名称保留
当拟用公司名称得到毛里求斯公司注册处的批准后,名称不再自动地保留在注册处。客户须对保留的名称作出选择,对每个保留的名称都会签发有效期为2个月的的保留证明。
* 公司成立
注册成立GBL1或GBL2公司的申请需要毛里求斯的律师事务所的证明。FSC授权签署意向书,陈述签发GBL1或GBL2之条约和条款。注册公司最少需有一名董事或股东。
* 章程
GBL1或GBL2 可以选择有或没有章程。如果公司选择没有章程,公司的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董事局、董事和股东也就是法令条款中规定的权利、权力、能力、责任和义务、董事局、董事和股东。如果公司有章程,公司的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将是在法令条款中规定的公司的权利、权力、责任和义务,除非这些条款在章程中作出特别修改。
章程不需要陈述公司宗旨。若章程陈述了宗旨,那么对不在宗旨内的商业活动必定会有所限制。
现有公司的章程大纲与细则(“M&A”)组成了章程。如果需要修改M&A的条规,须以一份整合了章程的单独文件来替代M&A。
* 保密性
由公司注册处保存的文件和记录不供公众查阅。
目前使用的两种最普遍的全球商务执照 - 第一类全球商务执照的毛里求斯公司(“GBL1”)及第二类全球商务执照的毛里求斯公司(“GBL2”)。公司想成为公众公司,希望享有毛里求斯的多国的双重税务协议,或开展银行、基金管理、保险生意,GBL1最为有用。GBL2主要用在国际商业交易、开发票和重开发票、收取特许金和控股资产。
注册毛里求斯GBL2公司的好处包括:
- 法律保障保密性;
- 没有外汇管制法规限制;利润可以随意遣返;
- 对红利、利息、特许金没有预控税;
- 没有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
- 不强制地方投资商加入离岸公司;
- 运作成本相对较低;
- 在许多时区工作都很方便(毛里求斯时间为 GMT+4 小时);
- 对离岸业公司的税收优惠(GBL1 公司缴交毛里求斯应交税金的15%的企业所得税并有国外税额扣抵;GBL2则为境外所得免税,但不能享受双重税务协议之优惠。);
- 多国的双重税务协议(DTA) 和投资促销及保护协议(IPPA) 。毛里求斯签署的双重税务协议的优惠非常有吸引力,一般包括:
- 若贷款是本国政府批准的,完全免除贷款利息的预扣税。
- 完全免除毛里求斯GBL1公司的动产(包括股票)销售的资本利得税(无论短期或长期),除非是永久设施。
- 对毛里求斯税务居民的船运公司,免除某些税务协约国家对货运征收的附加税。
GBL1 公司缴交的任何外国税额都可得到毛里求斯应交税金扣抵。除了视同已纳税额扣抵(Tax Sparing Credit),对目前为毛里求斯应交税金的80%的视同国外税额扣抵(foreign tax credit) 的规定,把实际的税率降低到约3%。因在其来源国制定的促进国家工业、商业、科学、教育或其它领域的发展的法律下,而享受免税或优惠税率的境外入息,可获得视同已纳税额扣抵(Tax Sparing Credit)。这种情况下,可视同已纳税,同样可能从毛里求斯获得税务抵免,虽然事实上可能根本没有交税。
毛里求斯GBL2公司 主要特点是:
| a) |
方便注册。 GBL2公司可在一天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需要下列资料/ 文件:
| i) |
公司名称 |
| ii) |
所需的公司注册股本 |
| iii) |
股东、董事的详细资料。没有国籍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公司。 |
| iv) |
职员名称(可选) |
| v) |
股份发行的数目 |
| vi) |
拟注册公司拟划的商业活动 |
| vii) |
惯常需仔细审核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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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无须呈交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 |
| c) |
低成本 |
| d) |
保密性 |
受益人的详细资料只披露给注册代理人(比如: CTML )或公司的银行,如需在毛里求斯的银行开设账户。虽然股东、董事、职员的资料须向金融服务检察委员会呈交,但不会供公共查阅,受立法中保密条款的保护。此外,若您需要的话,CTML/ CTL 也可提供代理服务。
我们职业的行为规则要求我们直接地或间接地“了解我们的客户”。就这一点,如在别的事上一样,我们公司遵照毛里求斯离岸管理公司自我约束协会(AOMC)的方针,对于公司服务的终端用户,要求是相当简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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